南京市竹山中学

B1-2竹山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5/9/10 0:00:00 阅读数:2660

一、入学
  1、中学新入学报名、考试、录取和分配原则,执行市教育局当年的初中招生规定。
  2、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学杂费。
  3、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班。入学一个月内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生成长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总花名册”。“学生成长手册”作为学生身份证和与家庭联系的主要依据,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如转学应将该证转交新转入学校。每学期末,班主任应将学生有关情况填入相应栏目内,由学生带回交家长审阅。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将本证交班主任保管。各校的“学生花名册”,以班为单位一式两份,学校教导处存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并及时与教导处校对。学籍表要贴本人照片,加盖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都要在学籍表相应栏中注册。班主任要在每学期结束后按所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学籍表,并签字或盖章,做历史资料妥善保存。学生外转、毕业或升学、招工、参军等需要有关情况时,由学校教导处按其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对转入学生,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班,并填写学籍表和学生花名册,归入有关教学班存档。
  二、考勤
  学生上课、自习、参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三、转学
  1、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市)迁移者;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路途较远,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本区学校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2、学生转出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向主管学籍领导申请,同意后,学生写申请并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年级组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证明。教导处开出转学联系单给接收学校同意盖章后,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和有关学生档案资料。转入学生、外地学生迁入就读的必须持本人在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及本人向学校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由学校主管学籍领导审批后,由教导处具体管学籍人员编班,并给班主任开转入学生接收条,班主任必须在接到接收条后,方可按收学生,任何人不得任意接收学生或安排学生入班。班主任无教导处接收条收学生的,学生按无学籍处理,班主任记入考评。学生转入后,应及时到教育局办转学手续,否则无学籍。
  3、各年级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自定旁听生,对随班就读的弱智残疾儿童,须由市级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家长提出申请,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定为旁听生。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插班重读。
  四、借读
  1、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如学额许可,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借读。
  ① 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
  ② 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
  ③ 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在当地就读有困难者;
  ④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台同胞和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
  ⑤ 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有本市户籍,但学生无本市户籍而随其在本市居住的;
  ⑥ 父母双方在本市合法营业,但无本市居住户口的;
  ⑦ 户口不在本地,在亲属家居住的。
  2、申请在本校借读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后,原户籍、借读原因、借读时间、借读期间住址,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上报教育局。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等。中学借读生借读结束后,由借读学校教导处开借读证明及学习成绩、操行评定、健康登记表等档案材料,转回原校学习,在原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3、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学籍领导批准,入册休学。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跟原班学生确有困难的一般应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家长或监护人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校提出延期休学申请,休学到期不到校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毕业年级一般不予休学。
  3、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持市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编入与休学时期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学校批准后,可按其实际程度编入适当班级。
  六、退学
  1、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初中学生,应由学生家长持市级以上医院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学生家长签字,班主任、组长同意,报主管主任审批,经学校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退学。
  2、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① 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学校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② 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③ 学生自愿退学,经多方劝阻无效者。
  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退学学生的学籍表,学校不负责提供和保存。
  七、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两种。各年级的学年结束时不单独进行升级考试,本学年成绩做为升级的依据。
  所有考查、考试都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考核内容不得超过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考试要有重点,要着重考查基础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方法要灵活多样,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作为本学段的毕业成绩。
  2、学生的学业成绩要记入学籍表,作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手册的成绩通知单,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因事、因病未参加平时考查,由教师安排补考;未参加期末考试或学习成绩不及格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补考的成绩做为正式成绩,记入学籍表,但要注明“补考”字样。
  3、学生操行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评语要从学生的实际表现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分析、抓重点,看发展的精神,肯定学生的成绩与进步,指出不足之处,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评语要写得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便于学生理解并身体力行。
  操行可分优、良、及格、较差、差五个等级。
  八、升级
  1、学生各科学年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不及格者,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补考,经补考后及格科目高于留级规定者准予升级。
  九、毕业和肄业
  1、学生修业期满,学习成绩及格、体育达标、操行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教育局普教科。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教育股,一份由市教育局教育股报市教委教育科。对上报毕业生名册经核对后,由学校签发毕业证书、市教育局验印。
  2、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体育成绩或操行不符合毕业要求者,不予毕业。
  十、奖励和处分
  1、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使本人信服,而又得到学生集体的支持。惩罚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具体情况,根据其情节轻重,承认错误的态度等因素确定。要耐心说服教育。切忌歧视、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奖励可采用当众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授予光荣称号等形式,还可以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称号者,其评选办法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下发的标准执行。
  凡受到校级以上部门的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表并存入档案。
  3、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和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对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严格手续。一般情况下应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极大过处分的,需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留校察看处分的,除经上述手续外,还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学校给学生处分前后,要与学生本人谈话,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教育学生。凡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将其主要情节和处分载入学籍表。学校对受处分的学生要加强考察和教育。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之内,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明显进步者,可撤消其处分,并在全校公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撤消学生处分应在学籍表内注明。撤消处分的权限与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后,年龄不满十六岁,且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持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回原校复学,原校应予接收。
  十一、附要求:
  1、学生档案是学生升学的重要档案,也是学生将来参加工作的人事档案。班主任填写档案一律用钢笔认真填写。每学期的期末,由班主任给学生填写考试成绩和评语及出勤情况。填好后放假前交回教导处。并及时把退学的学生档案交回教导处留存,不交回者班主任负责。为学生填写评语应多用鼓励语言。档案不能涂改,如有涂改,若升学退档,后果班主任自负。
  2、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各班应将本学期班级点名册及时交回教导处存档,过期不交者,记入班主任考评。
  3、每学期末领回学生手册,并认真填写,交由学生带回家给家长,家长签意见,开学后三天内交回教导处,备上级督导检查。学生手册学生应认真保管,如发现丢失者,班主任及时督其补办。
  4、班级人数统计。
  为很好地巩固在校学生,准确把握学生变动情况。每学期开学三天内要把学生在籍情况上报教导处。另外,学校每月对各班、各年级人数统计一次,月末统计,如本月学生人数与上月人数有变动,班主任需在统计表的下方空白处注明出入学生名单、原因、时间,以备教导处核对,如发现所报数字不符或变动学生没经教导处统计、审批的,班主任考评减分。
  5、学生申请学籍变动,班主任要按规定履行程序,不得让家长、学生直接到教导处办理。原则上教导处面对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不接待家长和学生。如班主任不按规定程序执行,从班主任考评总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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