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竹山中学2018年招生公告
根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21号)和《江宁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江宁教字【2018】39号),南京市竹山中学组织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范围
本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本校施教区范围为:
秦淮河以东,文靖西路-文靖路以南(含教工新寓),东沟巷-芙阁路-秦淮中学-宁中巷-新医路-江宁医院-桃园路(江宁体育公园段)-金箔路-莱茵达路以西,天元东路以北。
二、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本校报名入学。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本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范围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本校施教区范围内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本校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适龄儿童在本校报名入学。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是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办法
应届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报名入学。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0至21日到区招生办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4日,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网上报名成功后,施教区内户籍儿童于7月3日至4日凭预约号来校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时,儿童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成长的脚印》等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地址:东山街道竹新路58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87180329
招生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南京市竹山中学
2018年4月1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