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竹山中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升旗仪式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朗朗乾坤,巍巍华夏,法律为纲,太平治下。作为新时代的先锋,社会主义接班人,吾辈须高举法治大旗,维护法制尊严,继承法治精神,弘扬法治观念。让吾辈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在广阔的人生海洋上远行吧!吾辈与法治同行!
疫情防控期间,升旗仪式在室内进行。
本周的升旗仪式由初二(5)班同学担任,班主任祁相明老师给予了大力支持。
升旗手:徐涵、陈鹏飞
演讲者:盛果、刘子衿
演讲稿:
法律伴我成长
S: 尊敬的老师们
L: 亲爱的同学们
S&L: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演讲的主题是“法律伴我成长”。
L: 不少同学可能觉得我们还小,“法”距离我们太遥远了,可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法的保护。自打我们出生起,我们就和其他人一样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我们的父母有义务保护我们、抚养我们,绝不可虐待我们、遗弃我们。
S: 根据宪法第二章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L: 当我们被父母抚养到六岁时,就可以去上学了。在学校里,老师会教我们唱国歌,认识国旗、国徽,还让我们知道了我国的首都是北京。
S: 根据宪法第二章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分别在第四章第141、142、143条中规定了我国的国旗、国徽和首都。
L: 随着时间的流逝,不知不觉中我们将会成年,年满18周岁的我们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我们要对自己做过的行为负责,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我们必须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S: 根据宪法第二章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二章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L: 年满18周岁后,我们要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并且参与工作。
S: 宪法这样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L: 未来生活中的种种行为都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的。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是大量社会中言行举止的一只无形的“手”,是一把无情的利剑,是正义的化身。
S: 或许有的学生觉得自己还小,不会坐牢。可你们知道吗?现在坐牢的年龄已经降至14周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个举动都逃不过法治的监督。
L: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咱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S: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的一些不良习惯未来可能会演变为恶习乃至犯罪!
S&L:“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朗朗乾坤,巍巍华夏,法律为纲,太平治下。作为新时代的先锋,社会主义接班人,吾辈须高举法治大旗,维护法制尊严,继承法治精神,弘扬法治观念。让吾辈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在广阔的人生海洋上远行吧!吾辈与法治同行!